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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建议将网约车纳入信用体系监管

2019-05-13 17:58:30浏览量:239 标签:   南宁网约车体系   南宁网约车监管  

  2017年4月,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将《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列入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今年4月26日,对该《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该《条例(草案)》对网约车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授权市人民政府对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车辆的类型、参数和性能等要求另行制定规范。

  为了做好《条例》出台后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有必要以规章形式出台《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网约车市场运营存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有专家提出,现在网约车发展形势也存在复杂一面。比如,今年“五一”期间,他看到有私家车车身上打出广告“招滴滴司机,无车也可以进入”。这就有可能存在一个现象,有些人申请准入资格后,转租他人,造成监管上的漏洞。

  为此,与会代表们赞同,应对目前网约车市场运营存在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分别有针对性地去做补充规定。比如说,驾驶员在取得准入资格后,出现不规范行为线下议价、招手即停等。对于这些行为,有专家提出,是否可另行制定相应规定去规范约束平台和驾驶员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利益和安全。

  对“车辆外部不得设置网约车相关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服务设施”的规定,有专家认为,这样规定不便于乘客乘车需要,对于执法部门担心的网约车变巡游车的问题,可从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去另行设立规矩管理。

  网约车司机则认为,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存在差异化管理,应当允许网约车在车身外部悬挂网约车标识,这样便于部门和平台监管。

  针对网约车司机代表提出,给网约车上下车客设置区域方便乘客下车的问题。实际上,在《条例(草案)》里已考虑到上下客问题,已规定在重要交通枢纽,设置网约车上下客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