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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一周5次“喊话”网约车: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

2018-05-15 09:36:34浏览量:216 标签:   网约车监管平台  

 

近日,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以每日一篇的节奏,密集发布了5篇涉及网约车的评论文章,力度可谓罕见。交通部的密集“喊话”都透露了什么信号?

5月7日,交通运输部微信公号发表评论文章《交通运输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文章指出,对于企业来说,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以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而选择性执行法律规章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监管;特别是大企业更要在经营过程中做创新发展的表率,做遵章守法的表率,做引领行业新风正气的表率,切实加强自律,实现良性发展。

5月8日,评论文章《包容审慎监管不是放任不管》谈到,一方面,对新业态的出现,应尽量秉持包容的态度,不能“一禁了之”,要鼓励创新,不能一上来就“管死”;另一方面,包容审慎不是迁就,更不是放任不管,必须守住底线,有度有效监管的责任比过去更重了,也更需要监管者的智慧。

5月9日,评论文章《互联网交通运输企业切莫“店大欺客”》指出,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对企业的垄断行为都会是当头棒喝。“一家独大”的企业往往会缺乏改善经营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弱化市场竞争,排斥、限制竞争,扰乱竞争秩序,同时也将大大降低行业的创新意愿,抑制创新活力。这些,都将由消费者来“买单”,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企业追求垄断利润,实施影响公平竞争、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必须要坚决遏制。

5月10日,评论文章《不要把约谈当耳边风》指出,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被约谈后,就将承诺抛之耳后,继续我行我素,视约谈为“耳旁风”。针对“屡谈不改”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交通部严格依法加大加重处罚力度,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事实、企业承诺及处罚情况。

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的评论文章指出,网约车企业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必须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还批评部分网约车平台“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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