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出行 中国网约车领导者

滴滴司机未办网约车证被罚一万,将起诉滴滴

2019-02-13 17:47:37浏览量:715 标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国内网约车行业在这几年可谓是十分繁荣。从滴滴、快的、优步等群雄争霸,到经过激烈的补贴大战最后形成滴滴出行一家独大,首汽约车、嘀嗒出行、美团打车等竞争者艰难生存的局面,网约车市场也越做越大,人们的出行模式也因此而改变,叫一辆滴滴成为不少人出行的习惯。行业的快速发展让网约车的规范监管和安全问题被日益重视,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运营终于有法可依。然而由于该管理办法需要各地的管理细则配套,在很多地方并没有严格落实。

  直到去年的两次滴滴顺风车安全事故之后,滴滴顺风车下线,各地对于网约车的管理也变得十分严格。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求网约车服务必须具备三证,也就是网约车平台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驾驶员要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这三个证缺一不可。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各网约车平台要对现有的车辆和司机进行清理,证件不齐的要限期补办,或由平台做清退处理。

  至于顺风车是否属于网约车的范畴,是否需要办理网约车证件,有关规定并没有明确表述。但在网约车管理办法附则中,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这既将顺风车和网约车做了区分,也把顺风车的管理权限交给了各地方政府。顺风车的合规化管理要求也因此在各地不尽相同。2月11日上午,海淀法院网发布了一则案件快报,顺风车司机胡先生因未办网约车证被罚1万,如今要找滴滴公司讨说法,将滴滴顺风车运营者北京运达无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其未尽到告知义务,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安达出行了解到,胡先生是在顺风车载客途中在山东省菏泽市被警告并罚款的,处罚的依据是网约车管理办法第34条。即“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显然,顺风车在菏泽市被认定为网约车的一种。各地不同的顺风车性质认定和管理规则,也成为滴滴顺风车再次上线,以及其他顺风车平台发展难以适应的难题。比如北京、上海等地就专门制定了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管理意见,并未要求顺风车办理网约车相关证件,并对顺风车在清洁空气、节约能源、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出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予以了肯定。

  上述案例中的顺风车司机胡先生因为未办网约车证件被罚1万,除了各地对于顺风车的管理要求不同之外,可能也与当时的滴滴顺风车并不符合顺风车的要求有关。下线前的滴滴顺风车,不但对于司机和车辆要求较低,而且对接单也没有限制,其运作模式与网约车差不多,甚至出现了一些专职跑顺风车的司机,借顺风车之名实际跑的是网约车。如果是这种情形,被处罚就并不冤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