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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乘互评”机制下如何避免成“互伤”?

2017-09-20 10:41:55浏览量:355 标签:   网约车监管平台开发  

据报道,选择滴滴快车,乘客可以对司机的服务作出评价,但很少有人知道,滴滴司机同样也可以对乘客作出评价,“今后评分低的乘客或许会叫不到车”。滴滴公司对此回应称,倒不至于叫不到车,但在同一区域,星级高的乘客叫车会优先于星级低的乘客。

从形式上看,“司乘互评”和其他互评机制一样借鉴了信用体系的奖惩逻辑,让好司机、好乘客都能为自己的良好表现得到“奖励”,反之也会付出一定代价,但是,公民信用的升降是严谨且透明的,没有“人情”和“恩怨”的空间,“司乘互评”显然做不到。乘客给司机评分在明,司机给乘客评分却在暗,乘客的评分常常受到人情裹挟,司机却没什么顾虑,在不公平的互评基础上,奖惩也难言公平。

互评之所以容易变“互伤”,原因之一是这种互评机制不透明。司机清楚乘客会给司机评价,而很多乘客却不知道司机也会评价乘客。那么,对司机而言就有可能充分使用自己评价权,而乘客由于不知道自己被评价,在评价司机时有可能不够谨慎。因此,必须让司乘双方都清楚互评机制。

原因之二是评价权缺少规范和限制。一个司机可以给23单乘客全部差评,这说明其评价权可以随意使用。而乘客一旦发现司机给自己差评,也有可能同时给多个司机差评。虽然对恶意差评,网约车平台后台会进行拦截,但未必是良策。合理的做法是,每一单结束后,应该对评价时间、评价次数进行限制。

原因之三是申诉机制不完善。虽然平台有申诉渠道,但由于投诉信息相对不透明,司机和乘客都不知道是哪一单的哪一位乘客(或车主)给了差评,这就导致双方都缺乏明确的指引。

网约车市场下的网约车监管平台也是同样的道理。通过对网约车监管平台开发及使用,可以提升约租车行业服务水平,提高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化监管水平,规范行业秩序,提升创新服务意识,增强约租车行业信息化建设能力,提高行业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