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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监管解决方案:以联合监管模式,推动网约车规范

2018-06-13 09:43:50浏览量:138 标签:   网约车监管解决方案  

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针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管理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

应该说,规范网约车出行安全、提升网约车的服务水平,不仅要有网约车平台的“家规”,也要有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行规”。目前,网约车治理主要依靠交通运输部门约谈有关企业,通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但往往会出现这样的现象,约谈时企业态度非常好,约谈后却不见实际效果。有的企业利用自己后台数据的便利和独立性,依然各行其是、我行我素。

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相比,涉及到更多监管部门的职责,需要的是联合监管模式。要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

一方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行政处罚行为可通过信用系统进行公告,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另一方面,应当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建立诚信记录,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联合监管模式的好处,既可以通过政策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又可以消除监管的空白。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真正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而这种联合惩戒如何做到无缝对接、统一标准,构建合理的联合监管机制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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