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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出行:网约车牌照申请线下服务能力认定流程

2017-12-11 10:20:09浏览量:295 标签:   网约车牌照申请  

 2016年7月14日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该暂行办法同时给出了相对明确的网约车平台应当具备的条件,分为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和线下服务能力认定。

安达出行凭借多年的网约车项目经验,深耕于网约车平台建设,曾经顺利完成交通部级监管系统对接,有网约车牌照申请成功经验,充分了解牌照申请过程中的难点和关键;可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的网约车牌照申请一条龙业务,覆盖从企业注册登记、监管平台对接、材料准备、提交初审、复核、取得证书的完成流程。

网约车牌照申请线下服务能力认定流程如下: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是网约车企业申请牌照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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